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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龙恋爱期间借对方的钱要还吗?

北京要账公司:恋爱期间借对方的钱要还吗?

北京讨债公司专业律师解答:要还。
就法律的角度来讲,在恋爱期间借款,法律上男女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,因此恋爱期间借款应当予以返还,即使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也要予以返还。
除非婚前债务是用于结婚时或婚后夫妻财产购置,婚后的抵消或部分抵销情形。
男女结婚后仍是独立的个体,也排除了发生债权债务的混同可能。

一、恋爱期间给的钱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

  1.恋爱期间借对方的钱,在分手后是需要归还的。这是因为,无论是恋爱期间还是分手后,借款的本质都是一种债务关系,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归还借款。

 

  2.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借款,那么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归还,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。

 

  3.当然,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没有明确约定借款的期限和方式,或者借款是以赠与的形式出现的,那么情况就会有所不同。

 

  在这种情况下,如果出借人想要追回借款,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。

 

二、分手后请求返还情况

  在分手后,如果出借人想要请求返还借款,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:

 

  1.借款的性质:如果借款是以赠与的形式出现的,那么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除非有特殊情况,否则赠与是不能撤销的。

 

  因此,如果出借人想要追回赠与的款项,就需要证明存在特殊情况,例如受赠人侵害了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。

 

  2.借款的证据:出借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。例如,借条、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。如果出借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,那么请求返还借款的请求可能会得不到支持。

 

  3.借款的期限和方式: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明确约定了借款的期限和方式,那么出借人可以在借款到期后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。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归还,那么出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。

 

恋爱期间借对方的钱要还吗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

 

三、赠与物品的返还原则

  在恋爱期间,双方可能会互赠一些物品,这些物品的性质和返还原则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

 

  1.一般来说,如果赠与的物品价值较小,或者赠与是以表达感情为目的的,那么这些物品通常不需要返还。

 

  2.如果赠与的物品价值较大,或者赠与是以结婚为前提条件的,那么这些物品就可能需要返还。

 

  3.需要注意的是,即使赠与的物品需要返还,也不一定能够完全返还。如果原物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找到,那么就需要进行折价补偿或者不予返还。

 

  4.如果赠与的物品具有特殊意义或者纪念价值,那么即使其价值不大,也可能需要返还。

 

  总之,恋爱期间的钱财和物品赠与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。如果双方之间存在争议或者纠纷,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来解决问题。

和龙市位于吉林省东部山区,东北与延吉市接壤,西北与安图县交界,南部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隔图们江相望,边境线长164.5公里。南北长100公里,东西宽70公里,面积5069平方公里。人口23万,其中多数是朝鲜族,占总人数的60%。气候属温带大陆性半湿润气候,四季分明,年平均温度4.8℃。境内分布着大小河流17条,总长度达662公里。境内森林覆盖率高达81.5%,木材蓄积量达5023万立方米。矿产资源、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,生态环境保存完好,1996年被国家列为“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地区”。和龙还是国内三大天然药材库之一。和龙之名,取于土名和龙峪。和龙峪系满语“山谷”之意。因此地位于群山环绕,山岳合拢的山间谷地、故和龙峪。和龙远在上古三代为肃慎地;汉晋时期属挹娄地;北魏属勿吉地;隋代为靺鞨地;唐入渤海;明代属赓金河辖境,清初此地划为封禁地区,康熙五十三年(1714年),珲春协领设置后,今和龙县所辖地域隶属于珲春协领管辖。光绪十年(1884年)五月为办理吉林朝鲜通商事宜,于和龙峪地方设通商局。和龙峪一名始见于此。当时开和龙峪、、西步江为中朝互市地。光绪十一年(1885年)设置越垦局,光绪二十年(1894年),改设抚垦局,主要管理图们江北越垦地,初由珲春协领兼辖,光绪二十八年(1902年)十月延吉厅设置后,由延吉厅管辖,同年于和龙峪设分防经历一员,主管民政事务。宣统二年(1910年),和龙分防经历升置为县,始称和龙县,县治所在和龙峪(现为龙井智新乡驻地)。民国三年(1914年)六月,国民政府重更道制,将吉林省划分为四道,和龙县划属吉林延吉道管辖。民国十八年(1929年)。东北政务委员会成立,废道制,县归省直辖,本县直隶吉林省为三等县。伪满洲国成立之初仍承旧制,康德元年(1934年)伪满洲国改行帝制,实行地方行政机构改革,成立间岛省公署,和龙县由吉林省划归间岛省管辖,康德七年(1940年)七月县公署由大拉子移驻王道沟。一九四五年东北光复,同年九月成立和龙县临时政府,一九四六年一日成立和龙县政府,一九四九年九月成立和龙县人民政府,一九五三年九月三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成立后,和龙县直接归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管辖。1993年7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设市(县级)。